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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公民提名”无法律根据

  大公网7月11日讯 记者张媞、张婕舒报道:真普联学者团提出所谓“特首普选建议方案”,提出可由选民提名特首候选人,在港出席论坛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表示,没有经过提名委员会的“公民提名”程序,从基本法上找不到法律根据,亦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亦认为,“三方案并无权威性”,因为学者团是真普联的顾问,有既定的偏见和利益。

  饶戈平表示,基本法45条和68条及附件一和附件二对于普选的程序性要求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以行政长官的普选为例,他是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候选人后,再交全体居民来普选。饶戈平强调,这个要求是一种限制性要求,现在讨论各种方案应该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来进行。

  对于公民党汤家骅辩称选民提名候选人亦会交由提名委员会处理,饶戈平称,“看来普选联的方案并不是直接地产生候选人,是把他们的方案作为一种民间建议提供给提名委员会来考虑。”饶戈平认为,这体现了香港社会对于普选的关切,但是他强调,“这种方案还是应有个基本的遵循,基本的依据。”饶戈平指出,这种依据是:选举的机构就是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产生有一个民主的程序,需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次,候选人产生是机构产生;第三,这种机构产生候选人要经过民主程序。

  饶戈平又指出,认为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的方式确定下来后不再加以改变是一部分人的一种理解,真实情况不一定是这样。他坦言:“因为普选我们从来没有搞过,内地当然没有搞过,香港也是第一次,我们都在摸索进行。”饶戈平称,很难说在一次普选里面就有非常完善的结果、模式产生,也不能说这种模式就是固定和一成不变了。“我相信普选方式经过改善会越来越好,现在就把它归结为一种确定的形式,一成不变,恐怕是不太现实。”

  选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直言,由全民普选产生400人的提名委员会的B方案与由现届所有区议员、立法会议员组成500人的提名委员会的C方案“不符合基本法”。他认为,A方案中的(甲)款,及参照2012年选举委员会的1200人,加上2015年选出的民选区议员400馀人,再减去原有选举委员会的超过100名“区议员”的名额后,组成约1500人提名委员会,符合基本法,因此可以就其中的细节详加讨论。但他指出,(乙)款称获得7万至8万名选民提名便可以成为特首候选人是“不符合基本法”。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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