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报道,协恩中学校长李镇洪不顾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强烈质疑和反对,坚持邀请“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在校园举行鼓动学生违法的讲座,社会各界均对此表达不满,指出有关做法是将学校作为政治工具,批评戴耀廷到学校向未成年的学生灌输违法的“占中”行动,极不负责任。“占中”是违法的行动,在校园宣传“占中”等于宣传违法,心智未成熟的学生被灌输不尊重法治的意识,极易被误导参与违法行动,这无论对学生的前途或是心灵的戕害,都是极其严重的。协恩沦为“占中”政治工具,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
协恩中学上月拟邀戴耀廷与学生对“占中”作“交流”,活动最终因黑色暴雨警告停课而取消,但校长李镇洪却不顾家长反对,仍然邀请戴耀廷前日到学校推销“占中”,让他有机会在学校向莘莘学子宣传犯法的行为。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前日对此回应说,当局早前已特别因应津贴中学议会的要求,发出了有关处理课外活动的提示,并重申当局就任何课外活动都有清晰的指引,亦已再提醒学校不应主动安排任何可能会违法的活动,作安排时要以整体学生的安全为大前提。局方不鼓励任何人鼓吹或安排学生参与违法活动。
对协恩沦为“占中”政治工具,教育局应追究其无视当局指引,违反有关教育法例和守则的严重失当行为。
戴耀廷为何不谈犯法的社会危害性
为掩盖宣传“占中”,戴耀廷宣称并非以“占中”倡议人身份出席,而是以“通识教育工作者”身份参与,要以“法治”及“民主普选”角度探讨“占中”行动云云。不过,这是欲盖弥彰,他发言多次藉机宣传“占中”,并偷换概念称:“好多人质疑(公民抗命)是否要人蓄意犯法。系犯法,但同打劫金行犯法系好唔同,打劫金行犯法系自利,但公民抗命则是为公义。”
事实上,不管犯法动机如何,有社会危害性的犯法行为一般伴随着危害社会的结果,犯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越大,其法律责任就越重。“占中”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包括:冲击正常社会秩序,涉嫌触犯多项刑事罪行,知法犯法并怂恿他人违法,煽动暴民政治,破坏香港法治核心价值,令香港难以管治等。“占中”若瘫痪中环,香港每天损失起码16亿元,只要令股市交易延迟1小时,就会令本港损失100亿元的成交额。集结万人长期占领中环瘫痪香港政经中心,并非“非暴力反抗”,而是诉诸暴民政治的犯罪行为,该行动可能导致出现暴力犯罪,局面失控,参与的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不仅可能成为暴力受害者,而且可能被判处监禁,影响一生前途。因此,“占中”的社会危害性比打劫金行更加严重。戴耀廷故意不谈犯法的社会危害性,只在犯法的动机上大谈所谓“为自利”与“为公义”,这是刻意误导学生。
变相向学生“洗脑”
李镇洪声称“政治中立”,但为什麽协恩为配合戴耀廷的演讲,校方竟然花费不少人力物力,撰写了81页的通识教材加以宣扬?而且教材内容严重偏颇,对“占中”加以美化,对其危害性故意淡化。有学生更指多名教师,在学校周会上多番介绍“占中”,并备有幻灯片图文并茂。如果校方真的如李镇洪所言是“政治中立”,为什麽在校内只有宣扬“占中”的一种声音,甚至连参与者极大机会承担刑责的事实,都没有写在“占中”教材上告诫学生?协恩邀请其发起人举行宣传和动员“占中”的大会,绝非“政治中立”和“不偏不倚”,而是配合发起人煽动学生参与违法“占中”活动,与所谓培育学生多角度思考完全是两回事。家长更担心,老师本身已有既定立场,会利用评分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变相向学生“洗脑”。李镇洪声称“政治中立”,岂能推卸鼓动学生违法的责任?
鼓动学生违法违反师德师职
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校长和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领路人和辅导者,不应教授学生任何违法意识和行为。在尊师重道传统下,学生比较信任老师和学校,协恩邀请戴耀廷在校园举行鼓动学生违法的讲座,学生极易被误导,如有学生因其宣传参与违法行动而留下案底,将影响其发展,无法弥补。协恩沦为“占中”政治工具,严重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的信任。
尊师重道的内涵,主要包括师德和师职。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学校要传的是正道,授的是正业,解的是正知,所以孟子说“教者必以正”。教师只有遵循“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才有资格教育学生,才能让学生信服,成为学生学习和仿效的榜样。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所以孟子说“教者必以正”,这个“正”字,最起码不能违法。协恩校长李镇洪不顾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强烈质疑和反对,坚持邀请“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在校园举行鼓动学生违法的讲座,二人皆严重违反师德和师职。
行为不检、违反师德和师职者不得聘任为教师,是世界许多地方的通例。李镇洪和戴耀廷作为教育工作者,违反本港有关教育法例和守则,没有“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而是在校园鼓动学生违法,做出“专业上的失当行为”,当局应追究他们的责任,广大家长与社会各界应强烈谴责。
作者 龙子明 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青年交流促进联会创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