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5日讯 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题为“来论:陈玉峰庭内庭外不一样反口覆舌诚信何在?”。文章指出:陈玉峰在法庭内表达悔意,与控方相当合作,对法官的裁决毫无异议,但陈玉峰一出法庭接受访问,立刻重弹遭“政治检控”的旧调,指控方的说法“没乜可能成立”。律政司发声明,指陈的言论与她在庭上承认的案情不相符。陈玉峰庭内庭外两个样,庭内与控方合作表达悔意,是为了避免留下刑事案底断送专业前途,庭外倒打一耙是为了把自己装扮成“占中英雄”。陈玉峰既要避免留下刑事案底又要充当“占中英雄”,如此反口覆舌机关算尽,只能使她诚信尽失。全文如下:
“占中”行动秘书处义工、见习律师陈玉峰,两年前七一参与坐马路瘫痪中环交通的行动,前日透过认错“有悔疚”,获法官颁令签保守行为一年,回避了留下刑事案底威胁自己律师专业前途的风险。陈玉峰在法庭内表达悔意,与控方相当合作,对法官的裁决毫无异议,但陈玉峰一出法庭接受访问,立刻重弹遭“政治检控”的旧调,指控方的说法“没乜可能成立”。律政司发声明,指陈的言论与她在庭上承认的案情不相符。陈玉峰庭内庭外两个样,庭内与控方合作表达悔意,是为了避免留下刑事案底断送专业前途,庭外倒打一耙是为了把自己装扮成“占中英雄”。陈玉峰既要避免留下刑事案底又要充当“占中英雄”,如此反口覆舌机关算尽,只能使她诚信尽失。这样的人即使以后当上律师,有谁还会相信她的诚信与操守?
陈玉峰被控一项“协助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非法集结”罪名。前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时,陈玉峰同意案情,辩方提出以签保守行为处理案件,控方同意,决定不提证供起诉,并撤销陈玉峰两项控罪。裁判官黄汝荣最后准许陈玉峰以2000元自签担保,守行为12个月,期内若再干犯同类罪行,会没收担保金。
陈玉峰说话庭内庭外不一样
令人诧异和反感的是,陈玉峰庭内庭外表现不一样,在庭外她立即反口,声称从来没有刻意回避警方,警方不停强调找她很困难,是推卸责任及混淆视听,因她案发后时常在公众地方出入,警方没可能找不到她;她声称指市民没有责任要接听警察的电话或回覆警察的查询。不过,记者追问她为何又接受守行为安排,而不提出抗辩,陈未有回应便转身离去。对于陈玉峰庭外反口,律政司前晚发出声明,反驳陈玉峰在庭外向传媒表示“从来没有回避警方”的言论,指陈的言论与事实不符,并重申陈已承认刑事检控专员在庭上公开宣读的案情摘要。
陈玉峰始终刻意回避警方
事实上,两年前七一游行后,控方在案中共起诉9人,其余8人的法律程序早已完成,他们分别认罪罚款或守行为,而陈的个案延误,全因她本人行为所致。控方在前年12月已决定起诉陈,并于去年多次联络陈,可是警方很难找到她,才令检控一再拖延。警方严格按照程序找寻陈,去年1月,警方开始找寻陈,曾致电她超过20次,其中2次成功联络她,并告知她将会被控,邀请她到警署。警方又曾到访其住址10多次,并将联络方法交予陈的家人,但陈始终刻意回避警方。至今年5月8日,警方在中环毕打街天桥拘捕陈。陈玉峰声称从来没有刻意回避警方,完全与事实不符。
陈玉峰无视起码法律常识公民意识
配合警察执法,是市民的义务,也是保障市民权利实现的必要前提。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是一切文明社会通行的准则。只有坚决维护执法权威,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也才能让市民更有安全感。陈玉峰竟然声称:“市民是无一个责任,一定要接听警方来电,以及回覆警方的查询,这个是市民的权利。”这完全是胡说八道,说明见习律师陈玉峰无视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和公民意识,这样的见习律师,令人匪夷所思。
本案绝非“政治检控”
陈玉峰前日离开法庭时,重弹遭“政治检控”的旧调。陈在案发时的行为,导致道路使用者不便,对公众构成潜在危险,浪费大量警力维持秩序。法律保障的是和平集会的权利,非法集会违反“公安条例”,陈玉峰参与非法集会坐马路瘫痪中环交通,故本案绝非“政治检控”。
最近,法院判决黄毓民及陈伟业在前年七一游行期间,冲击警方防线和堵塞马路罪成。裁判官杜浩成指,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无论政治理念是什麽,以激烈行动大规模破坏法治是不可取的,对社会议题有强烈意见的人,犯法也要负上刑责。这对以激烈行动大规模破坏法治的人,是一个明确的警示。陈玉峰参与坐马路瘫痪中环交通的激烈行动,理所当然被检控。
陈玉峰获撤销控罪切勿得意忘形
控方认为对陈玉峰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是恰当的做法,并强调不是让陈“逍遥法外”,而是要陈承诺在该12个月内保持行为良好,若违反承诺,便要面对进一步制裁,最高可判6个月刑期。因此,本案既不是“政治检控”,亦没有无缘无故“放生”陈玉峰。陈玉峰获撤销控罪切勿得意忘形,必须在该12个月内保持行为良好,自觉守法,若违反承诺,将自食其果。(作者 黎子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