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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社民连副主席吴文远去年在国家领导人访港出席回归活动期间,向领导人座驾车队扔下一件上衣,被控在公众地方犯下妨扰罪。吴昨於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但法官指被告的行为自招嫌疑,其讼费申请遭拒绝。 裁判官黄国辉早前主动提出将控罪修改为《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的“妨扰”罪,然而黄官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作出修订控罪会对被告不公正,故不会运用裁判官条例对控罪作出修订,亦认为毋须将案件重审。 黄官举出案例,表示“公众人士”乃谓构成社会整体,或重大类别,或由多方面组成而具代表的类别人士,惟警察、消防员及救伤人员不应视作为公众人士。黄官续分析案件证供,表示即使国家领导、政府官员及随行人员可视作一般公众人士,然而控方却未能证明跟随领导人座驾的车队,与尾随公众车辆的距离到底有多远;亦没有证供显示警察、政府官员及访港随行人士的数目和类别,故黄官认为此等人士不能构成“公众”,裁定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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