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通報」是內地與香港繁榮穩定的金鑰匙

  文|鍾梓萍

  自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簽署《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以來,內地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一國兩制」原則,本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預對方執法活動的精神,與香港警方認真落實通報機制安排,通報機制運行16年,內地與香港相互通報共12000餘人,其中香港居民在內地違法犯罪6100餘人,內地居民在香港違法犯罪6900餘人,通報機制運行順暢。

  通報機制的良性互動體現了中國政府的依法治國,文明開放和法制的進步確保了「一國兩制」的有效施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內地與香港犯罪活動都呈現不斷膨脹之勢,對兩地經濟、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行構成了嚴重威脅。如何建立和完善警務合作共同維護兩地經濟、政治乃至社會的穩定,是擺在兩地政府與警方面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為了打擊兩地違法犯罪犯罪行為,內地與香港警方建立了相互通報機制,由於內地與香港由於社會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不同,在打擊犯罪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法律衝突。香港回歸前,這種衝突是中國法律與港英法律之間的衝突;香港回歸後,這種衝突是在統一的中國法律體系內內地法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之間的衝突。因此,內地警方在與香港的相互通報機制處理過程中,即要考慮到國家統一原則,也要考慮到兩地實行的是得到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肯定的不同的社會制度,我們所採取的通報機制措施,充分尊重和維護兩地現有的不同制度,在法域平等的基礎上,促進了兩地的共同繁榮、共同平安。

  其實,內地與香港相互通報機制的確立也推動了進一步提升的空間,除了通報機制外,通過15年的合作,兩地在打擊犯罪上還有更多的執法協作空間待兩地開展深化務實合作,盡可能在「一國兩制」前提下通過加強相互通報機制的科學性和協調性,理順不協調部分,減少和消除法律衝突。可以預見,未來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不可避免出現跨境犯罪;加上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打擊違法犯罪兩地順暢運作的通報協助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提高相互通報的工作效率,共同維護兩地社會經濟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行。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