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勒索 獲判緩刑3年

被告畢慧芬(20歲)。大公報記者鄧滔 攝

  大公網6月24日訊(記者鄧滔)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反水貨客人士畢慧芬(20歲),涉嫌早前撿獲一部手提電話後拾遺不報,更勒索機主,她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特殊情況,故給予她一次機會,判她入獄4個月,緩刑3年。

  裁判官今日判刑時批評被告,「屋企太縱容、太遷就她」,又指是次事件一般會被判監,但考慮到被告的智商較正常人低,表達及學習能力差,故決定給予她一次機會,判她入獄4個月,緩刑3年。

  至於,辯方在判刑前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並沒有精神問題,但曾在錄取報告期間,向心理醫生承認自己有心犯罪,因貪心而勒索事主。而畢慧芬在庭上求情時稱,自己會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因此她會應考地產經紀牌照,希望可以找到工作報答父母。

  案情指,被告報稱是物業經紀。她在2015年1月7日檢獲一部iPhone 4s,及後業主聯絡上被告,希望被告交回手機。但被告索價3400元,才願意交還手機。機主口頭上答應,暗中報案,並約定被告在港鐵葵芳站A出口交收。被告現身後即被在場警員拘捕。

  據資料,被告曾在「佔領」行動時活躍於旺角「佔領」區,被冠以「女村長」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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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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