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22日訊(記者許嘉信)立法會三讀通過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有反對派議員認為,條例規定銀行客戶向銀行提交不正確或虛假資料即屬犯罪,是過於嚴苛,擔心客戶或會誤墮法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稅務局會對可疑個案進行調查,證明涉事人有犯罪行為及意圖後,才能作出檢控,因此是相當高的檢控門檻。
立法會大會繼續審議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民主黨涂謹申提出修正案,要求稅務局向銀行客戶要求提供資料,對方作出虛假或誤導資料後,才能提出檢控。陳家強回應指,條例草案訂明,任何人提供自我證明時,在「明知」或「罔顧」的情況下作出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便屬犯法;而稅務局經調查後,必須證明涉事人有「明知」或「罔顧」的犯罪行為,以及具有犯罪意圖,方可確定是否有足夠理據提出檢控,是相當高的檢控門檻。他認為,涂謹申所提出的修正案,會令原有罰則無法發揮效用,損害自動交換資料的有效實施。相關修正案最終遭大比數否決。
陳家強指出,香港要在2018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時間表非常緊迫,因有關法律框架制訂後,政府仍須進行各項籌備工作,包括與財務機構共同落實細節安排,稅務局亦須制訂相關指引和推廣宣傳。此外,政府亦需要在今年內完成與合適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磋商,並把有關夥伴的名單納入條例草案中。
陳家強又說,國際社會對推動多邊稅務合作的期望與日俱增,可能會要求把《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涵蓋範圍延至香港,讓香港盡快與所有協定夥伴進行自動交換資料。政府認為採取雙邊模式,以循序漸進方式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可讓香港在履行國際義務和顧及本地社會需要之間取得平衡;未來釐訂相關策略和回應時,亦會密切留意國際社會的最新發展,並衡量各方面因素。
條例草案最終在42票贊成、1票反對、11票棄權下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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