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大公報記者 林少權 攝
大公網5月31日訊 (記者鄧滔) 已解散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早前入稟高院,要求將參選立法會的最低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但表示會在未來數周有決定。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今在庭上陳詞時指,18至20歲的人士雖然可以投票但則不可參選,認為政府設定年齡是對行使參選權作出限制,影響投票者及有意參選的人士,質疑有關限制違憲。
黃文傑續指,政府早前設定有關限制,是希望確保參選人具有一定的成熟程度,以保障公眾利益,但成熟是一個模糊的概念。黃解釋,現今社會的中小學生所接受的教育,與80年代不同,令他們懂得從多角度思考問題,故他認為法庭不應採納舊有標準,且要求律政司一方提供證據,去支持21歲與成熟程度的關係。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反駁指,本案屬政治問題,故不應帶到法庭議論,而應該交回立法會處理。余若海引述多個國家的投票及參選年齡,強調現時並無一個國家的立法機構沒有設定有關年齡限制。
余若海又指出,法庭不需在審理每宗案件,都需要證據,並批評申請人一方為了集中指責政府無提供證據,而迴避了有關限制是否合理的問題。至於,對於申請人一方質疑,為何投票及參選年齡上有分別,余指因兩者本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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