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7日訊(記者梁康然)六名消防、救護人員不滿在退休後,未獲分配公屋就被要求遷出消防宿舍,遂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駁回有關申請,指無論房委會或消防處都未承諾過,紀律部隊成員在退休時必然獲派公屋,因此駁回申請,並下令入稟人支付訟費。
入稟人分別為退休消防總隊目李劍明、退休高級消防員陳漢傑及伍耀培、消防隊目吳家祥及王坤良、救護員鍾國文共六人。他們指,過往退休消防員在獲分配公屋前,都不會被要求遷出,因此退休消防員可獲分配公屋屬「合理期望」。
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據各方證據顯示,房委會或消防處都無承諾過,曾參與「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的紀律部隊成員,在退休前必定會獲派公屋單位。另外也無證據支持,身為紀律部隊成員就必然會成功獲派公屋。因此,入稟人所指的「合理期望」並不成立。
判詞亦提到,涉案的入稟人之中,有人曾獲派公屋,但他以非市區單位或翻新單位為由拒絕接受單位。另有入稟人,可獲得購買居屋機會,但他決定放棄置業,反映非政府不願分配單位,只是入稟人放棄機會。綜合上述理據,高等法院認為入稟人的司法覆核理據不成立,決定拒絕接納申請,兼判入稟人需為消防處及房委會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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