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盜櫃機168萬 判囚26月

 

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大公網5月24日訊(記者鄧滔) 一名男解款員涉嫌於本年1月底,在油塘大本型商場港鐵樓層的一部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內,偷走近170萬,被控一項「盜竊」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他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曾離婚,現時月入1.4萬元,當中5000元需作贍養費給予前妻糧及3歲兒子,同時要照顧父母,有沉重生活經濟壓力。被告已無力償還涉案款項。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違反誠信,是典型利用職權之便去犯罪例子。被告濫用僱主對員工的信任,進而有計劃、處心積慮犯案。被告有經濟困難非犯案理由,唯一可以為被告酌情減刑的理由,是警方起回大部分贓款。考慮本案案情、被告認罪、起回大部分贓款等因素後,判處被告入獄26個月。

  本案被告文冠新(31歲)為護衛公司的解款員。在2016年1月21日事發日當晚,被告臨時請病假,未有上班。但他在油塘「大本型」商場等待同事更換錢箱後,於近凌晨12時先按保安程序致電有關銀行,訛稱需打開自動櫃員機工作,暫時關掉警報系統,然後利用公司發放予解款員的鎖匙及密碼,打開櫃員機取走機內約共2300張鈔票,涉款168.8萬元。

  及後,警方因被告所穿的特別黑白色Air Jordan11波鞋,找出被告身份。被告被捕後稱,因急於和內地女友結婚,並計劃婚後開設小食店,決定揾快錢。他在案發前兩週左右開始計劃犯案。事成後,將50萬元贓款匯予內地女友的銀行戶口內。

  本港警方在被告家中起回約100萬元,名後內地部門起回已涉案的逾40萬元人民幣,其餘約9萬港元仍未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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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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