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誹謗霸王國際集團敗訴

 

前《壹週刊》總編輯、現任《蘋果日報》副社長張劍虹(左)、現任《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右),均有到庭取判詞。

  大公網5月23日訊(記者梁康然)《壹週刊》在六年報道指「霸王致癌」,即被霸王國際集團反擊,以本港歷來最高索償金額6.3億元控以《壹週刊》誹謗索償。法庭經詔過逾八個月分析案件,今午頒下判詞裁定《壹週刊》敗訴,直指涉案報道內容未有全面引用科學數據,屬不負責報道,不過法庭涉案報道並非惡意中傷,在考慮新聞自由及維護事主聲譽之間的平衡,判處《壹週刊》須賠償300萬元及原告一方八成訟費。

  法庭頒下長詳達269頁的判詞,內容指本案其中一個重要爭議點是霸王洗髮用品的「二噁烷」含量,是否達到報道所形容的致癌水平。判詞指,在審訊期間,據國際權威安全標準如歐盟指引等,都指50ppm仍屬安全水平。撰寫涉案報道的記者,只引用「二噁烷」在動物上測驗的科學報告,得出10ppm的「二噁烷」就會致癌結論。

  不過,有關的動物測驗報告,都只是從各式「假設」中,在理論層面上推算出「二噁烷」可以增加「致癌風險」,並非確切點明「二噁烷致癌」。由於記者報道時,未有仔細及科學化地引述各方科學報告內容或結果,因而讀者未能得知事情的全部。同時,記者未有查證消息來源,在事後才知消息來源確為霸王的競爭對手。總結而言,記者在本案中作出不負責的報道,因此法庭不接納《壹週刊》以公眾利益或言論自由作為本案的「合理抗辯」,裁定《壹週刊》誹謗罪成。

  法庭分析指,霸王確實因涉案報道,聲譽及市場上有損失,但涉案報道內容並非惡意中傷霸王,如將本案罰款金額定得太高,有可能致影響新聞自由,在平衡新聞自由及維護事主聲譽後,決定《壹週刊》需賠償300萬元,兼支付對方八成訟費。

  據估計,本案控方雙方都聘用本港最頂尖的律師團隊,而審訊日達39日,估算訟費可逾4000萬元。相信《壹週刊》在本案總體賠償額達幾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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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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