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運人士劉小麗(中)
大公網5月23日訊 (記者鄧滔)社運人士劉小麗涉嫌於本年2月,在深水埗「桂林夜市」無牌販賣炒魷魚,被控阻街、無牌販賣等3項罪名。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兩名食環署職員作供。裁判官裁定被告3項控罪表證成立,並押後案件至下月28日裁決。
控方今日傳召兩名食環署職員岀庭作供。其中,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陳卓賢供稱,當日被委派在深水埗近桂林街一帶巡邏,打擊無牌小販。而當他去到達福榮街及桂林街交界附近,見到被告站在一輛木頭車後面炒魷魚,且在叫賣稱「10蚊一串」,遂上前質問被告有沒有小販牌照,及「做咩係到賣野?」。惟被告回應指「無」,故他以阻街、無牌販賣等3項罪名拘捕被告。
而被告在盤問陳卓賢期間,指出當日泊在附近的食環署,及消防車輛的阻塞範圍,較其木頭車更大,認為自己並沒有阻街,但陳不同意。
至於,署作高級小販管理主任李如強則表示,當日見到被告用一個手提「Gas爐」,將鑊上的魷魚加熱。而在他們作岀拘捕時,有人上前阻撓。
裁判官聽取兩名證人的供詞後,裁定被告三項罪名表證成立。而被告選擇不岀庭作供,亦決定不傳召任何證人。
另外,劉小麗結案陳詞時稱,自己不否認當日以小販身分在現場岀現,但她不認為自己有罪,並表示商家及主控官應因趕盡小販而感到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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