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朗彥
大公網5月20日訊(記者鄧滔)已解散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涉嫌於2013年11月,特首梁振英到沙田出席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期間,在場外參與非法集會,因而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林在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 「玩失蹤」、不接電話,以及遲到等,故裁判官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判刑。
裁判官徐綺薇今判刑時表示,本案的刑罰較為寬鬆,強調如「非法集結」經簡易程序,最高可判監3年。惟感化官重新接見林朗彥後,認為他在還柙的14日期間有深刻反省,故裁判官決定讓林繼續履行剩餘的社會服務令時數。裁判官警告林,指法庭今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希望他言出必行,稱「下次唔珍惜,只會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
至於,林朗彥在判刑前向裁判官表示,明白社會服務令已屬輕判,日後會遵守感化官的指示,與感化官聯絡,希望法庭再給予他一次機會。而他在庭外承認,與感化官聯絡時出現「甩漏」,故會檢討之前疏忽。而目前他尚有16小時工作需履行。
感化官報告早前透露,林朗彥在屯門履行社會服務令時,聲稱「無錢食飯」要提款,但他前往深水埗提款後,則一去無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