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7日訊(記者何進昇)為加快清拆嚴重違規的大型招牌,屋宇署將積極考慮按《建築物條例》第24B條,向法庭申請優先拆卸令,計劃在六條目標街道展開大規模行動,包括灣仔譚臣道、北角七姊妹道、佐敦廟街、旺角砵蘭街、荃灣川龍街及上水新發街,務求盡快拆除違規招牌。
屋宇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在推出檢核計劃後,與招牌有關的小型工程數目大幅上升,在檢核計劃推行至今年3月31日期間,有關數字大幅上升至12992宗,即在實施檢核計劃後每月平均有 419 宗,上升幅度為346%。該計劃在2013年9月2日推行,容許在該日前已經豎設並符合相關小型工程項目的技術規格的招牌,在經訂明的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的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及向屋宇署核證後,可以繼續保留使用。
鑑於屋宇署去年對違例招牌發出的清拆令有682張,較2014年多95%,已拆除或檢核違例招牌有1215個,較2014年多54%。今年屋宇署會於六條目標街道的部分路段展開大規模行動,包括灣仔譚臣道、北角七姊妹道、佐敦廟街、旺角砵蘭街、荃灣川龍街及上水新發街,務求盡快拆除違規招牌。
屋宇署承認,較多招牌擁有人傾向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拆除及重新豎設招牌,而沒有選擇申請檢核招牌。除了部分招牌因不符合技術規格而不能參與檢核計劃外,另一原因是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2010年全面實施至今,市民及建築業界已對「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簡便及快捷程序十分熟悉。由於檢核計劃下
經檢核的招牌仍屬違例招牌,對招牌擁有人而言,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拆除及重新豎設招牌,令有關招牌不再屬違例招牌,是較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表示,一般清拆違規招牌最快可以在半年內,但如果遇上招牌易手、上訴等情況,最長可以二、三年才能處理,故即使屋宇署考慮按《建築物條例》第24B向法庭申請優先拆卸令,亦未能確定清拆程序會加快多少,但相信署方引用這條例,是希望避免收到清拆令的招牌持有人轉手,令署方需要再發出新清拆令,拖延清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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