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7日訊(記者王嘉傑)港交所(00388)公佈,末期股息的以股代息計劃,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及通函所載條款之規限下,合資格股東有權選擇以新股代替現金,又或以部分新股及部分現金的形式收取末期股息。發行每股新股的市值按股份相當於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7 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連續 5個交易日按聯交所報價的每股平均收市價的 95%。按此基準,平均收市價現釐定為181.90 元,故用作計算代息股份權利的市值應為 172.805 元。
此外,股東有權就香港交易所日後所有派付並提供以股代息選擇的股息,選擇預設以新股份代替現金收取有關股息,直至其以書面通知股份過戶登記處撤銷該項選擇為止。按記錄日期的已發行股份1,208,536,325 股計算,若全體股東皆選擇以新股形式代替現金收取末期股息,香港交易所將發行約 20,071,752 股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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