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6日訊(記者朱晉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選舉委員會選舉的指引及安排,有議員關注在社交網站發布有關選舉的資訊,會否被視作選舉廣告。選舉事務處指,難以簡單界定,但若發表支持的意見,不屬選舉廣告,但如果叫人投票,可能構成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成為選舉廣。選舉事務處又指,至今未有網上言論屬選舉廣告的檢控個案。
對於有議員質疑現時法例未必追得上科技發展,規管不了網上言論,亦難以分別意見和意圖,以及有關言論是由助選團指使抑或網民自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留意到外地對選舉行為與本港有不同做法,正展開研究,日後會再作討論,但目前要根據現行法例做事。
有議員關注如果選舉廣告內容違反基本法,是否不能透過選舉事務處免費郵寄單張。選舉事務處表示法例沒有此規定,但基於律政司意見,不會免費寄出相關單張。選舉事務處又指,現時有相關案件正在司法覆核,不適宜書面向議員遞交律政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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