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3日訊(記者王嘉傑)港交所(00388)今日刊發報告,詳述最近一次審閱上市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常規的結果。整體來說,3月年結發行人遵守《守則》的水平甚高,與12月年結發行人相若,但有兩項明顯不同,包括披露設有內部審核功能及披露董事會多元化政的比率都較12月年結發行人為低。
港交所公佈,披露設有內部審核功能的3月年結發行人的比率(21%)不及12月年結發行人(47%),沒有披露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3月年結發行人的比率(28%)高於12月年結發行人(12%)。
與12月年結發行人一樣,3月年結發行人就偏離守則條文所作的解釋質素參差,在若干程度上流於公式化。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提供公式化的回應,或會比按照公司情況作詳細解說來得容易。但發行人應注意,沒有一套企業管治準則可完全適用於所有發行人,正如沒有一套解釋可套用於所有發行人。
聯交所期望有關偏離守則條文的解釋應詳盡清晰,並應解釋公司如何偏離守則條文、解釋沒有遵守而另行採取的措施、描述決策過程及提供經審慎考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