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淳軒申訟費 官指林「誠信不可再相信」只批190元
大公網5月10日訊(記者鄧滔)旺角大年初二(2月9日)凌晨發生暴亂,其中34人於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而早前被律政司撤回控罪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今午再就訟費問題到法院應訊。惟林的訟費申請數目與早前申請「差天共地」,被裁判官質疑他「講大話」,最終裁判官只批准他取回190元訟費。
辯方今午在庭上表示,會放棄追討林淳軒的機票及酒店費用,但會申請取回100元的影印費,以及2月及4月兩次審訊往來法院的600元交通費。惟裁判官揭發,林於2月首次提堂時,是由囚車押解到法庭,故不應有交通支出。辯方聞言,將交通支出下調至450港元,並澄清索取指示時有誤會,但裁判官質疑辯方在誤導法庭。
其後,裁判官要求林淳軒在宣誓下作供,以解釋為何其代表大狀楊岳橋於上次提堂時,所呈交的清單與今天清單內的資料(即交通費中的地點及價錢)完全不同。林辯稱,當日因記憶有誤才會出錯。
而裁判官裁決時直斥林淳軒,指他的解釋難以令人置信,令法庭難以斷定哪一個版本為真實,抑或是「全部都係講大話」,又認為林的「誠信已經不可再相信」,故只批准他取回190元訟費。
至於,林淳軒在庭外否認自己有作假供,但承認沒有細心檢查清單,構成失誤。他稱,自己於上次提堂,因未能與律師溝通,才會犯錯,強調自己並沒有刻意誤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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