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涉襲警拒捕案完成結案陳詞 本月26日裁決

  

被告曾健超

  大公網5月6日訊(記者鄧滔)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襲警拒捕一案,被告昨日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表示,所有控罪的最大爭議點是犯案者的身分,但綜合警方和亞視的片段,顯示當日的犯案者正是被告。案件押後至5月底裁決,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今日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的5項控罪的最大爭議點是「身分爭議性」,但早前向法庭呈上的警方拍攝片段,清楚看到潑液體的男子身穿黑衣、戴有口罩及眼罩,且面頰有鬚。而在亞視的片段及被告被捕後的相片均與該黑衣男子的特徵吻合,故顯示被告就是犯案者,控方希望法庭考慮該男子的特徵及當時的環境,以作出判斷。

  控方又指,雖然警員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有差異,但警方當時正進行掃蕩行動,而各名警員均有不同的觀察角度,故他們有不同的說法亦不足為奇,希望裁判官亦考慮到有關情況。

  辯方律師則指出,若法庭要從黑衣男子的衣著來辨認被告是非常危險,因控方沒有任何證據去證明被告,由被捕至到警署拍照期間沒有更換過衣服。辯方續指,往往衣著只是一個身分象徵,而群組一般都會穿著同類衣服。他舉例指,法庭內的大狀均穿著黑色西裝及白色恤衫,而衣著是他們的身分象徵,又指出他與身旁的大律師長相不似,但也常被認錯。

  而對於高級督察傅駿業早前的證供指,他曾按著黑衣男子的右上臂,又指胸貼地的男子像馬般蹬他。辯方律師認為,有關説法並不可能做到,又表示自己昨晚在床上嘗試做出同一動作,但不成功,並邀請裁判官嘗試做。裁判官聞言笑稱:「會唔會同年紀有關?」。辯方則回應指,是在生理上並不可能做到。

  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5月26日底作裁決。

  本案被告曾健超(40歲),被控在2014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執勤中的警長黃凱文、張善衡,以及另外九名警員,干犯一項襲警罪。同一時間,被告又因抗拒四名警員,即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高級督察傅駿業的拘捕行動,干犯四項拒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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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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