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5日訊(記者朱晉科)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以「玩火」比喻宣揚「港獨」,指玩火不一定有即時危險,但不知何時會釀成火災,也一定會牽涉其他人,應提早撲滅「星星之火」。
至於提倡「港獨」觸犯什麼條例,梁美芬指,在民事上一個社團若無合法登記,但仍以該名義公開活動,負責人要負責任;在刑事上則要考慮其煽動言行,若只是言論,沒有行動是沒有問題,至於是什麼行動,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及尺度。她又指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不能不理會國家安全,以言論自由合理化所有行為。
至於有人不接受基本法,更希望修改基本法、加入「港獨」選項,她引用基本法第159條第4段,指任何人修改基本法均不能違反「一國兩制」既定方針,「無論2047前還是2047後,香港脫離中國主權一部分都不是選項」。她重申,基本法是一個大型社會契約,各界應以和平、法治方式解決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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