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5日訊 (記者梁康然)黃之鋒等人涉嫌在示威期間阻差辦公案,昨日在東區裁判院繼審,控方已完成舉證。辯方質疑控方誇大被告在事發時的行為,同時亦認為有部分在場警員沒有穿制服,外人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警員。控方就指,現場只有示威者及警員,因此示威者必然知道滅火者的身份。
在事發時以滅火筒撲滅起火示威道具「白皮書」的警長何國柱,昨日回應辯方盤問時稱,認同在事發時現場吵鬧,未必人人可以聽到他的說話。辯方就進一步指,本案被告之一羅冠聰當日未有讓路,原因可能是羅冠聰當時背向何國柱,加上吵雜環境,因此聽不到何國柱說:「差人做嘢,唔該借借」。羅冠聰也認同,辯方提出的情況有可能發生。
可是,當辯方形容被告是受當時環境影響,才會在不由自主、被動下才會阻礙到何國柱工作。何國柱就斷然表示不認同有關說法。
辯方另外指,在事發時何國柱無穿制服,示威者才會認為毋需要聽從他的指示。何國柱承認當日只是身穿便服,但有掛上警察委任證。而他在場工作時,其委任證曾意外地勾到記者物品,因此他就把委任證放入淺色裇衫胸袋中,他認為示威者等人,都可以看到他的委任證。
辯方再指,當日被指是「阻差辨工」的行為,只是沒有讓路,或會對何國柱構成不便,但不致於令在場警員沒法工作。何國柱認同被告等人的行為對他的工作構成不便。
控方完成舉後就總結稱,案發現場只有三批人,分別是示威者、警察、傳媒。在場內會上前滅火的人,必然是警員,因此被告理應知道滅火者必定是警員,因此示威者阻撓滅火就是「阻差辦公」。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今日續審。
本案控罪指,被告黃浩銘(26歲)、陳偉業(60歲)、羅冠聰(22歲)、黃之鋒(19歲)共被控三項「阻差辦公」罪。案情指,在於2014年6月11日,四名被告中聯辦門外進行示威,期間有人焚燒大型自製的「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及後有兩名警員上前滅火,但分別遭四被告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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