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3日訊(記者梁康然)被指未有履行職責,間接導致4年前「南丫海難」事件多人死亡的前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昨日被區域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表證成立」。被告蘇平治(59歲)決定不上庭進行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宣佈正式裁決。
控方昨日完成舉證。辯方昨日形容,控方各證人口供互相矛盾,細節亦不清晰,如無人可以點出是誰人決定「舊船舊例,新船新例」屬違規,也無點出有關行為何時變成違規。辯方認為,本案證據不足,因此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就認為自己在事件中只是代罪羔羊,毋需進一步自辯。
法官游德康表示小心考慮證供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進一步自辯。但被告決定不會上庭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法官表示需要時間去考慮本案證供,決定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宣佈裁決。
本案控罪指,被告蘇平治於在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間,身為首席驗船主任,指示下屬人員毋須執行《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要求船隻須存放法定數量的兒童救生衣,干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據資料,涉及本案的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在海面與船隻相撞,釀成39人死亡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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