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29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運輸工人在佔領運動期間,搶去一名女警的警棍,被判囚四周。涉案被告鄧德全(28歲)提出上訴,昨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申請,並即時羈押被告前往服刑。
辯方的上訴理據為,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證據。當日,被告自辯時事發時曾暈倒,但醫生證供就指被告沒有暈倒。辯方認為原審法官應採納被告自辯的口供,而不是醫生的說法。
處理上訴的法官張慧玲直指,辯方理據難以成立,原審裁判官可分析各方口供後,再判斷採納誰人口供。原審裁判官接納醫生證供本身並無不當,因此駁回被告上訴。法庭下令被告需即時收押前往服刑。
據案情指,被告2014年10月17日,於彌敦道搶走女警韋婧的警棍。事發當日被告走近她後,就大力搶取她的警棍再逃跑,被告疑失足,就在六米外左右跌倒,隨後另有五名警員上前,將被告制服歸案。至2015年7月22日法庭判被告因本案入獄四周,但准予上訴期間保釋至昨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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