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霧餅」青年今日再提堂 被控「有意圖地遊蕩」

  大公網4月29日訊(記者 鄧滔) 一名青年涉嫌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攜帶約一公斤的化學品到立會附近範圍,被控以一項「有意圖地遊蕩」。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提訊,以待警方作最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關迦曦(20歲)今日岀庭應訊 大公報記者 鄧滔 攝  

  本案被告為學生關迦曦(20歲),他被控一項「有意圖地遊蕩」。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12月1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一樓遊蕩,意圖犯下可被逮捕的罪行。

  被告的原有保釋條件包括2000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每週一到警局報到、宵禁,以及不得進入添美道、添華道、龍和道、夏慤道及立法會道內的範圍。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海富中心商場形跡可疑,警員上前盤查,發現他背包有約重一公斤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火機、頭套及口罩等物件,被警方以「涉嫌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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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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