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健超(右)今早由公民黨主席余若薇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4月26日訊 (記者 鄧滔)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於前年10月「佔領」活動期間,襲擊11名警員及阻差辦公。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繼續就「案中案」作出爭議。
控方早前傳召政府新聞處高級新聞主任梁紫紋作供,但梁對於當日發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延期」的新聞稿時間及日期均無記憶,故裁判官早前拒絕將有關電腦記錄上的日期及時間呈堂。
控方繼而在今早向法庭申請,呈上一份電腦證書,以證明相關新聞稿的發布日期及時間,但遭到辯方反對。辯方解釋,根據有關法例,控方若要呈上證據,需要在14天前通知法庭,惟現時的通知時間少於14天,而控方又沒有提供合理理由令法庭行使酌情權,故法庭理應拒絕有關申請。
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出日期及時間本為事實,本來就可以呈堂,並可以由不同渠道呈上,故他認為法庭可恰當地行使酌情權,決定批准控方將電腦證書呈交法庭。
控方已完成「案中案」的案情。辯方決定不會傳召任何證人,而被告亦不會作供。
至於曾健超今早由公民黨主席余若薇陪同下,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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