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玻璃水杯案踏入第四天審訊

黃毓民 大公報記者 何嘉駿攝

法院門外有團體示威 大公報記者 何嘉駿攝

  大公網4月25日訊 (記者 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四天審訊。

  控方今傳召事發當日,負責操控立法會會議廳閉路電視的立法會保安員劉偉權作供。劉供稱,案發當日下午接獲上司指示,將涉案期間的片段燒錄成光碟交予警方,片段內容包括特首抵達時有議員舉牌示威,及立法會主席宣布暫停會議等情況。

  其後,控方準備傳召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作供,但黃毓民突然向法庭提出反對,指他不同意控方將由網上下載的電視新聞片段呈堂。黃解釋,有關片段並非「毛片」,而控方並沒有任何證人去證實片段的真確性,且相關片段屬傳聞證供,容易造成偏見,故他希望法庭不要採納有關證據。

  控方則希望法官先觀看片段及聽取證供,再裁定是否接納有關片段成為呈堂證物。而裁判官接納控方說法,決定先觀看片段及聽取證供,再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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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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