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20日訊(記者張月琪)審計署就資訊及通訊科技的「非耗用物品」管理審查,選取4個政府部門進行共12次盤點,以路政署情況最嚴重,選定的328項物品中,有94項「失蹤」,包括電腦及打印機等,約值38萬元。部分「失蹤」物品具內置數據儲存裝置,或違反保安規定。審計署又發現海關及環保署,曾分別把總值210萬港元及460萬港元的採購項目分2次及6次進行採購,未知是否避免公開招標。
審計署於去年5月至10月期間,選取海關、環保署、路政署及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4個政府部門,進行了合共12次盤點,發現原本應有的1009項非耗用物品中,達107項物品,即11%下落不明,共值約45萬元(以購入價計算)。
中路政署情況最為嚴重,有94項物品「失蹤」,報告亦指,部份物品於審計署完成盤點後,相關部門才找到出來,同樣以路政署最誇張,有物品在盤點後165天才找到。報告指,4個部門只有路政署沒有把自己的非耗用物品管理系統電腦化,或是令物品「失蹤」的原因。
該107項下落未明的科技物品中,32項(30%)具內置數據儲存裝置,如個人電腦及筆記簿型電腦。根據《保安規例》,遺失這些物品可能違反保安規定,部門應立即向保安局政府保安事務主任報告,再由相關部門初步調查。
審計署又審查了4個部門,在2012-2013至2014-2015年度期間,進行的20宗資訊及通訊科技產品及服務採購個案,發現海關及環保署曾分別把總值210萬港元及460萬港元的採購項目分多次採購,而非把採購項目綜合起來,以收規模經濟之效。報告指,估計價值超過143萬港元的採購項目,各局/部門須安排作公開招標,不過,海關及環保署沒有遵行有關原則及規定進行採購工作。
審計署審查多個政府部門推出的手機應用程式,發現部分功能有限,只是複製部門網站;部分手機程式下載次數偏低,其中教育局的「香港學童的眼睛護理」手機程式,每月平均只得11次下載,建議關於提供政府應用程式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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