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毓民/記者麥潤田
大公網4月19日訊(記者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正式開審,控方傳召特首梁振英岀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本周四(21日)再續。
梁振英供稱,當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時,有議員用身體及示威牌阻擋他,但幸好有保安人員阻攔,令他得以走到講台。而當他走到講台時,有多名議員向其方向掟紙張及紙牌,更於其後聽到其身後有玻璃碎裂聲發出。梁形容,該聲音距離他很近,且「好大力撞擊」,而當他定一定神後,意識到自己及身邊的人都沒有受傷,但則對事件感到「有啲震驚」。他解釋,因過往只有議員擾亂秩序的行為,惟今次則是一宗「襲擊事件」。
至於,黃毓民在盤問特首梁振英時質問他,指過往有沒有民眾衝擊事件遭到檢控?梁回應指,並不清楚,但説「係我主動要求報案,今次係第一次」,又指任何受襲的當事人都有責任報案,將施襲者繩之於法。他形容,這是市民的責任,亦是市民對法治的尊重。
另外,黃毓民又質疑梁振英,指他早前所作的書面口供並不真實,但梁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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