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13日訊(記者黃昱)「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聲稱,按照當年基本法23條的規定,提出「港獨」主張並不違法。當年參與立法工作的劉漢銓及譚耀宗指出,基本法23條列明要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行為,鼓吹「港獨」毫無疑問已經抵觸條文;另外,即使在本地法·律層面,其主張也已經涉嫌違法。
當年代表政府推動23條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坦言,純粹發表觀點和言論確實不違反法律:「不過如果聚集一群人,組織他們去參與分裂國家的行動就另作別論」。她補充,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的行為就已經涉及違反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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