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被告陸續上庭 大公報攝
大公網4月7日訊(記者 鄧滔) 旺角大年初二(2月9日)凌晨發生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現已解散的學民思潮前成員林淳軒,以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在內的43名被告,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他們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當中10人獲撤銷控罪。而其餘被告則毋需答辯,他們的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再提訊,期間各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控方今在庭上表示,警方經調查後,雖有充分證據顯示,獲撤控的10名人士曾處於被破壞社會安寧的地方,但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曾做岀破壞社會安寧、非法集結,以及參與暴動等行為,故決定撤銷他們的控罪。
獲撤控的10名人士包括林淳軒(22歲、學生)、黎文浚(27歲、無業)、何肇彰(21歲、文員)、顧博謙(19歲、學生)、陳冠錡(19歲、無業)、黃世杰(32歲、廚師)、莫柏軒(26歲、地產經紀)、譚曉彤(27歲、無業),一名15歲男童,以及張展滔(23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