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縱火案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5月下旬

周樂軒(19歲、學生)大公報鄧滔攝

  大公網3月30日訊(記者鄧滔)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的五名被告,包括「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候任學生會會長楊逸朗,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縱火」。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林國倫(24歲,繪圖師)大公報鄧滔攝

楊逸朗(22歲、學生)大公報鄧滔攝

陳祖澤(18歲,學生)大公報鄧滔攝

  本案被告依次為陳祖澤(18歲,學生)、葉卓賢(19歲,無業)、林國倫(24歲,繪圖師)、周樂軒(19歲、學生)及楊逸朗(22歲、學生),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縱火」。控罪指,五名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9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各被告的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以1萬至5萬元不等保釋外出。條件還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定時到警局報到、宵禁,以及不得進入添美道、添華道、龍和道、夏𢡱道及立法會道內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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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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