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旅行團預定出發日期早於結業 亦受賠償基金保障

  大公網3月26日訊(記者吳卓峰)就關鍵旅遊日前宣布結業,有報道指結業當日出發的團友,或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隨時無法索取特惠賠償。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今日澄清有關講法,指法例及基金賠償規則,均無規定索償旅客的出發時間,不能早於旅行社結業時間;換言之若旅客因關鍵結業而損失外遊費,即使旅行團出發時間早於關鍵結業時間,也會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發言人補充,若旅行社於旅行團出發前結業,「旅客損失外遊費」是合理推斷,只要索償旅客能提出額外佐證,證明並無獲得旅遊服務同時損失外遊費,並持有已加蓋印花的外遊費收據,即可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發言人強調,由於旅客接受旅遊服務後,仍可持有已加蓋印花的外遊費收據,基金委員會秘書處有責任要求旅客提供額外佐證,保障賠償機制不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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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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