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多名熱血公民成員今早到高院聲援 大公報記者 何嘉駿攝

「四眼哥哥」鄭錦滿 大公報記者 何嘉駿攝
大公網3月23日訊(記者 鄧滔) 律政司早前就前年旺角佔領區執行臨時禁制令清場,對17人展開刑事藐視法庭檢控,惟因未有於14日的指定時間內遞交法律文件,遭法庭裁定傳票失效。律政司繼而再入稟高等法院重新對17人作岀檢控,但被告一方今要求法庭剔除重新入稟的許可。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庭上表示,本案被告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故律政司理應根據刑事方式,在6個月限期內作出檢控,但律政司重新入稟控告刑事蔑視法庭一事,已超過6個月的限期,故要求法庭剔除有關許可。而另一名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同意有關說法,並認為律政司不可重新入稟法院作岀檢控。
麥高義又指出,日前已就法庭於本月8日,就拒絕撤銷另一批20人藐視法庭的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以爭抝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故希望法庭先將本案擱置,以待上訴結果再訊。
法官押後案件至下月29日聽取陳詞,以決定是否攔置本案。
本案被告依次為鄭錦滿、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歐煜鈞、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及梁翰林。
案情指,潮聯小巴公司於2014年11月取得「佔旺」區法庭禁制命後,於同月25日清場,期間大批佔領者妨礙警方及法庭執達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