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罪成 3人不服上訴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鄧滔攝

  大公網3月18日訊 (記者 鄧滔) 「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及陳梓進,涉嫌於前年七一遊行期間,夥同報稱在大學教書的獨立音樂人黃俊珏,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推倒鐵馬,並衝擊警方防線。三人早前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但他們不服定罪,今向高院提出上訴。

  代表上訴人一方的律師在庭上指出,原審時上訴人曾要求控方披露三份「機密文件」,即港島總區指揮官行動指令、灣仔警區指揮官行動指令,以及七一行動後的檢討報告。而原審裁判官亦曾認為,有關文件與案件有關,一度在庭上披露經遮蓋的相關文件。

  惟控方於兩個月後向法庭呈交,一份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及一份70多頁的文件後,原審裁判官又改變主意,拒絕披露文件的完整版本。律師認為,三人因無法取得有關文件的完整版本,而導致他們未能得到公平審訊。律政司聞言反駁指,原審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中,已表明有關文件與案件無關。

  另外,上訴人一方又對於警方在案發當日,封鎖軒尼詩道是否合理作出質疑,指若警方不合理規範遊行,上訴人便有參與遊行的權利,不算違法。

  法官聽取各方理據後表示,基於上訴案是以重審方式進行,故須先參閲有關「機密文件」,且應上訴人一方的建議,決定先委任一名「特別代訟人」(special advocate),以裁定有關文件是否與案件有關,故押後案件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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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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