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3月18日訊(記者 鄧滔) 「港獨」激進分子,陳耀成(33歲)及鄭偉成(29歲)早前被指在去年六月有份參與製造炸彈,他們另涉嫌於同年三月,在元朗參與以「反水貨」為名的示威活動期間,管有含有辣椒素的攻擊性武器,二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警員出庭作供。
案發時在現場當值的警員吳一峯供稱,當日因得知元朗有示威活動,故被委派到示威現場附近一帶,作人群管制及反罪惡巡邏,以監察會否有可疑人物,或有人藏有攻擊性武器。
吳一峯續指,當日約7時左右,他與三名同僚巡經安寜路近一條無名路的交界期間,發現兩名被告正往安寧路方向行走。其中,首被告陳耀成身穿黑色盔甲及反光衣,又佩備橙色背包及多個腰包,且二人神情慌張,故他懷疑兩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遂與同僚上前截查。
吳一峯又指,他們於截停兩被告後,即將首被告陳耀成帶到路邊,並向其表明身分及作出調查。其後,他在陳的隨身物品中,搜出五個內含深色液體的噴樽,及一把摺刀,遂告知同僚,並交由同僚作出查問,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將陳拘捕。
另一名警員郭志榮則供稱,當日在次被告鄭偉成身上搜出一枝約10厘米的紅色噴劑、一把摺刀,以及電子平水尺等物品。郭表示,曾質問鄭「做咩帶刀出街?」,但被告沒有作出任何回應,而基於被告沒有合理解釋該物品的用途,故將其拘捕。
辯方質疑郭,指被告曾在錄取口供時稱,自己為搭棚工人,並指出該摺刀是用以工作用途,但郭不同意。
案件下午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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