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主管選舉舞弊囚2月

被告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兩月

  大公網3月16日訊(記者 鄧滔) 物流公司營運主管梁漢生(39歲),涉嫌於2015年元朗新田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因而被廉署起訴。案件原定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但梁突然承認其中一項控罪,而另一控罪則獲撤銷,最終被判即時監禁2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報稱地址屬物流公司宿舍,故他有權留宿,但被告因為要陪伴妻女,才選擇於每晚放工後返回深圳居住。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只是想盡公民責任,才選擇投票,而本案又並非大規模種票,故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出,被告明知自己無資格投票但仍犯案,認為法庭須判處阻嚇刑罰,以杜絕各種舞弊行為,故決定判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一直向民政總署虛報自己為米埔村居民,並清楚知道如非該村居民便不符合選民資格。而廉署在調查時,發現被告報稱的地址為其公司的辦事處,故作出拘捕。至於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住址只是用作通訊地址,而他實質與妻女同住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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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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