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駁回李珏熙上訴 維持襲警罪原判

  大公網3月9日訊 (記者鄧滔)「熱血公民」成員李珏熙 (22歲)涉嫌於前年十月 「佔中」示威活動期間,用水樽擲向警長背部,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四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但被法官即時駁回,法庭今頒下判決理據。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質疑,上訴人李珏熙的醫療報告與其所描述的案情並不吻合,指上訴人聲稱被警員造成前臂有傷痕,但則從沒有在醫療報告中反映岀來。張慧玲又留意到,李對不同醫生有不同的描述,故認為原審裁判官不接納其證供是有理據及恰當。

  張慧玲續指,上訴人被捕後只問警員「我係咪被捕」,而非「點解拉我」,且上訴人作供時,一方面則稱自己沒有反抗,另一方面又稱曾 「經過一輪糾纏」,故認為李的口供前後不一,因此不信納其說法。

  張慧玲又提到,法庭絕對有責任保護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並須讓公眾明白襲警的嚴重性,故處以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張慧玲指,縱使明白上訴人使用水樽並無大傷害力,但考慮到案發時在場的「雨傘運動」人士情緒高漲,認為其行為可能令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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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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