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8日訊(記者葉漢亮)學民思潮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共20人,涉嫌在前年11月執達吏清除旺角彌敦道障礙物時,妨礙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高等法院駁回黃之鋒等人撤銷藐視法庭案的申請。
法庭頒發書面裁決指,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律政司新的許可申請,看不到律政司遲交文件的小失誤,而要永遠禁止律政司展開新的檢控程序,因此拒絕辯方撤銷藐視法庭案的要求。
早前辯方質疑律政司未有就延期許可申請繳付手續費。判詞指出,律政司的第二次申請,是源自早前已啟動的檢控程序,認為有關費用已經支付,毋須額外支付費用。
法庭又指示,案件將繼續審理,20個被告會合併處理,預計審訊期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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