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林傲軒登上的士離開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3月7日訊(記者 鄧滔) 旺角暴亂事件,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77人,其中49人於早前到法院應訊。而另有一名男技術員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他的保釋條件還包括,住在報稱地址,以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範圍(轉乘交通工具除外)。
本案被告為報稱技術員的林傲軒(21歳),他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2月9日凌晨時份,在香港旺角砵蘭街朗豪坊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於庭外透露,錄影片段拍到被告向警方投擲一件物品,並擊中警方防線,但未知有否造成損傷。而被告及後在街上被警員截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