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被拍膊噴胡椒的士司機脫罪

被告張逑(57歲)今日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2月26日訊(記者 鄧滔) 一名的士司機涉嫌於前年9月及11月「佔中」示威期間,先後干犯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可犯罪物品」。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審理,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又形容被告當日幫倒忙,叫他「返屋企啦!」。

  被告為報稱的士司機的張逑(57歲),他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首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11月29日,在香港管有物品,即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警隊的財產。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同年9月28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香港非法集結,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於2014年9月28日「佔領」示威活動開始當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集結。而現場錄影片段顯示,被告當時站在示威者與警方防線之間,被警員迎面噴射胡椒噴霧。

  惟裁判官蘇文隆經審訊後認為,控方不能證明被告當時是想穩固示威者與警方之間的鐵馬,抑或是想衝擊警方防線,而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蘇文隆續指,縱使被告當日的行為真的如他所說,是為了協助警方,但他的行為似乎造成了混亂,又稱「幫唔到忙,唔該你返屋企啦!」。

  至於被告被判無罪後,由朋友陪同離開法庭。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