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元圍標案被告否認提供賄款

  大公報網2月26日訊(記者 鄧滔) 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維修工程案,首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涉嫌串謀他人提供賄款,以圍標方式取得翠湖花園、濱景花園等樓宇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他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聽取判刑,控辯雙方需時處理法律問題,法官暫時將案件押後半小時。

  本案被告為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57歲),他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但否認有向另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經理鄭錦剛及梁文華提供賄款。

  被告承認的控罪指,被告於2010至2014年2月期間,串謀兩間顧問公司的董事、股東,以及翻新工程分判商,向翠湖花園管理公司的管理層樊卓雄、許鈞碧,以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提供賄賂,即給予樊卓雄1500萬元(佔工程費6%)、許鈞碧260萬元(佔工程費1%)、黎國樑2600萬元(佔工程費10%),來換取翠湖花園的維修工程。

  至於被告否認的控罪則指,被告向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經理鄭錦剛及梁文華提供9.6萬元賄款,以獲得土瓜灣華麗大廈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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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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