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反水貨客示威攜帶武器 被判罪成

  被告林達榮(26歲)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2月25日訊(記者 鄧滔) 一名保安員涉嫌於去年三月在元朗,參與以「反水貨客」為名的示威活動期間,攜帶含有辣椒素的攻擊性武器,因而被控。案件今日在屯門法院作裁決,裁判官認為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作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本案被告為報稱保安員的林達榮(26歲),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壽富街5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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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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