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2月24日訊(記者鄧滔)四名青年涉嫌於前年11月「佔中」示威活動期間,聽聞立法會將通過網絡23條,故與其他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損壞了大樓的玻璃門、玻璃幕牆、假天花及渠蓋等。他們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和「參與非法集結」,各判處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罪太輕,故提出覆核刑期,終改判其中3名被告監禁3個半月,三人隨即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認為處以各被告監禁並無不妥,故裁定撤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
三名不服刑罰,而提出上訴的被告為報稱廚師的戴志誠(24歲)、售貨員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案情指,2014年11月19日凌晨,多名戴著面罩的示威者,聽聞立會審議網絡23條,在立會外用鐵馬撞擊大樓入口。其間,各被告先後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及石門,又擲石塊及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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