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非禮女兒被判囚20個月

  大公網2月17日訊(記者 鄧滔) 一名高級警員涉嫌於2013年5月至9月期間,幫其當時只有6歲的女兒洗澡,並於期間三度以手指,在其女兒胸部上打圈及觸摸其私處,更無故用槍指向女兒頭部,且用手扣將她鎖上。被告(42歲)被控三項「猥褻侵犯罪」罪及一項「普通襲擊」,並於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0個月。

  辯方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均反映被告心理正常,認為他重犯機會低,故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則直斥被告,指他身為父親,卻違反對女兒的誠信,但考慮到辯方求情及被告紀錄良好,故判處被告3項「猥褻侵犯罪」入獄18個月,而「普通襲擊」則判處3個月監禁,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故合共判囚20個月。

  辯方大律師郭棟明聞判後,隨即申請保釋上訴,指案件只依賴女童的證供,而事件又是3年前的事,故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議性。惟裁判官不接納辯方的說法,拒絕其申請。另外,辯方又向法庭申請取回部分訟費,稱由於控方漏填表格,導致審訊不必要地押後,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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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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