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2月16日訊(記者 鄧滔) 去年12月元朗八鄉車禍,造成五死十三傷。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警方調查仍在進行,申請押後再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初再提堂,期間肇事貨車司機需繼續還柙。
本案被告為報稱貨車司機的張文良(70歲),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18日,在新界八鄉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鄧東喜、陳桂珍、陳桂英、張淽喬及鄭瑞蓮死亡。
控方在庭上表示,警方已完成證人口供、汽車驗車報告,及案件重組,但控方仍需等候DNA檢驗報告、死因報告、五名嚴重傷者的醫療報告,以及進一步研究案件重組。故此,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以待索取所有報告及法律意見。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提訊,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柙。
車禍發生在去年12月18日,下午四時四十一分,肇事的24噸的中型貨車,駛經錦上路與東匯路的十字路口期間涉嫌衝燈,將一輛滿載乘客的專線小巴撞飛至20米外撞欄翻側,共造成五死十三人受傷。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36(1)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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