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歲無業男子霍廷昊(灰色衫者)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暴亂罪(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大公網2月13日訊(記者葉漢亮)23歲無業男子被指參與年初二旺角衝突,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亂罪。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須遵守禁足令,禁止進入旺角指定範圍。
報稱失業的23歲被告霍廷昊,被指參與年初二旺角衝突,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亂罪。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須遵守禁足令,要住在報稱的地址,並要遵從禁足令,除轉車外,禁止進入旺角部分範圍,包括上海街、花園街、旺角道及登打士街一帶。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今在庭外表示,警方已在48小時內決定檢控霍,警隊條例亦只是表明要盡早帶到法庭,並沒有48小時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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