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4日訊(記者鄧滔)2012年國慶南丫海難事故,造成39人死亡,涉案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於去年2月被裁定39項「誤殺」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判監8年。惟黎不服刑期過重,去年11月就刑期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遂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駁回黎所提出的四項理據,拒絕發出有關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情指,載有127人的港燈客船「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的晚上,在南丫島附近海域相撞,引致「南丫四號」迅速沉沒,造成3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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