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參與非法集結案押後至26日續審

  大公網2月1日訊(記者鄧滔)一名的士司機涉嫌於前年9月及11月「佔領」示威活動期間,先後干犯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可犯罪物品」。案件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兩項罪名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底(26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報稱的士司機的張逑(57歲),他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首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11月29日,在香港管有物品,即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警隊的財產。而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同年9月28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香港非法集結,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傳召警員林少傑作供,他供稱2014年11月29日晚上7時許,於彌敦道628號附近發現被告,當時被告突然從褲袋將一枝綠色物體放進袋裡。他見狀,認為被告形跡可疑,逐截停被告,並在其身上搜出一把4吋長的鎅刀,及8個口罩。被告在警誡下,曾稱「我點講你都拉我」,又承認該鎅刀是用作鎅開鐵馬上的索帶,故他將被告拘捕。

  辯方表示,林少傑不是當日負責拘捕及警誡被告的警員,又指稱被告當日沒有作出任何招認,質疑林誣陷被告。林聞言表示:「不同意」。

  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雙方理據後,裁定被告兩項罪名表證成立。

  至於被告出庭自辯時聲稱,自己不是佔中支持者,指9月28日當天只是一心想到場,呼籲示威者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手段示威,並促請警方切勿設置鐵馬,及解封夏慤道讓示威者進入添馬公園。而2014年11月29日當晚,他準備到投注站,辯稱自己任職替更的士司機,隨身攜帶鎅刀的目的,是用作去除司機座位籐塾上的「批口位」。

  案件押後至2月26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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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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