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關迦曦(20歲)今早出庭應訊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1月29日訊(記者 鄧滔) 學生關迦曦(20歲)涉嫌於去年12月16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攜帶一公斤化學品到立會附近範圍,被控以一項「有意圖地遊蕩」。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在庭上表示,警方已確認早前所撿取的一公斤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是可用作製造炸彈的原料。而控方需時準備完整的化驗報告,及檢驗被告的電腦記錄和海富中心閉路電視影像紀錄等證物,故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
而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則向法庭申請撤銷宵禁令,他聲稱因接近考試時間,故不時需要在校園內與其他同學溫習。惟裁判官蘇惠德指出,宵禁令只限制被告於每日的凌晨12時至早上7時不得外出,認為有關命令對被告的學業絕無影響,故拒絕其申請。
最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1再提堂,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2000元、不得離開香港、每週一到警局報到、宵禁,以及不得進入添美道、添華道、龍和道、夏慤道及立法會道內的範圍。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海富中心商場形跡可疑,警員上前盤查,發現他背包有共重一公斤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火機、頭套及口罩等物件,被警方以「涉嫌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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