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博士生索價案再提訊 限28天內交訟費保證金

  大公网1月27日訊(記者鄧滔)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內地博士生因論文未符合水平,及學習年期屆滿被終止學籍,其後博士生獲恢復學籍更獲頒博士學位。惟他認為校方的決定令他遲了3年畢業,損失工作機會,入稟向城大索償72萬元。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原訴人繼續缺席聆訊。城大一方提出,若原告未能在28天內交出140萬元訟費保證金,將撤銷該申索,獲法庭接納。

  原告王萬賓早前入稟法庭,向城大索取72萬元賠償,但城大以王為海外香港居民及沒十足勝算為由,要求他先支付訟費保證金。而法庭亦於去年十一月頒下命令,指若王不付款,法庭將會將案件暫緩處理。惟王一直無動於衷,故城大一方今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將有關申索撤銷。

  城大代表在庭上指,法庭早前頒下的保證金判令早已逾期,而王萬賓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將命令延長。故此,城大認為若王在28日內仍未能提交訟費保證金,法庭應撤銷有關申索。法官聞言接納其申請,並要求城大一方將有關命令郵寄至原告在澳洲的兩個住址,以便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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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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